各教学单位: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高校和企业搭建的合作平台,旨在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本批次申报共有582家企业,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在业绩考核中,依据《重庆交通大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省部级教改重点项目予以认定并核算业绩分。
二、组织申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近年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也是“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支撑,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积极对接相关企业。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审查、教务处备案审查的程序,组织师生在“平台”注册申报。
三、材料提交
1.师生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并认真阅读《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见“平台”通知),有关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和说明请参考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手写签名,各教学单位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项目负责人按时将扫描文件上传到“平台”。
四、时间安排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