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实验,科研试验任务,并在完成上述两项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承担校内外的试验任务。
二、教师应在每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实验计划,由实验室统一安排。教师临时更动实验内容,需经主管教学的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提前三周通知实验室。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资条件。全体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仪器设备加强管理,细心维护,妥善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潜力。
四、使用实验室设备仪器,需取得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学生使用仪器设备需经过考核,某些精密仪器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使用。凡属专人操作的设备,其它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操作。
五、凡外单位借用我室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向保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六、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时,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个人不得处理。对事故的处理与赔偿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七、学生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学生实验守则”,若不遵守,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学生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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