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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道路与桥梁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贯彻“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范围

学校正式建制的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需要增添仪器设备,或改善实验室条件,进行实验室环境改造、修缮等。

二、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原则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通过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管理,使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各院(部、中心)、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和核定经费数额时既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做到综合平衡,兼顾一般,确保重点。

(三)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应遵循“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各院(部、中心)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优先考虑院(部、中心)建设重点和投资效益,将收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本单位项目建设的重点。

(四)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院(部、中心)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

(五)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进行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三、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和申报

(一)每年9月,各院(部、中心)按要求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表1和《重庆交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附表2。

(二)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会同教务处、国资处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呈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查批准。

(四)学校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确定年度经费投入总额,实行项目管理,学校将批准的项目经费指标划拨到项目所在院(部、中心),由项目所在院(部、中心)的项目负责人安排项目建设计划与进度。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一)使用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符合立项项目计划的要求及有关财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填报《重庆交通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

(三)如建设项目中止执行,应及时将原因及调整意见书面报告国资处。调整建设项目内容需办理申报手续。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报告,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如实验项目的改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等。凡效益不明显或无效益报告的项目,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投资效益评估与验收。成绩突出者可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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