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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管理
管理制度

隧道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生实验管理制度

一、学生实验前应认真预习,阅读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和方法,熟悉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要注意安全,不得在实验室中喧哗、嬉戏,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与所做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仪器设备规程操作,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实验材料,要维护实验室环境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三、实验过程中要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指导;正确进行实验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认真观察实验现象,准确记录实验数据。

四、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切断能源,将仪器设备整理归位,清理场地后,经指导老师检查同意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实验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学生因缺勤或未经许可早退者或违反实验操作者,该次实验成绩为零分。

六、如学生不听从实验教师指导、不遵守制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引起实验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凡偷盗实验室内物品者,一经发现按校规严肃处理。

七、学生需补做实验时,应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并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方可补做。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主管部门,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同时迅速查明设备丢失情况原因。属被盗的设备,应保护好现场,并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二、如仪器设备使用人不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不遵守制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按相应比例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相应比例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的设备,则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修理费和零配件价值;

4、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般按应一定比例减少赔偿金额,视情节轻重、本人态度等确定赔偿额度。

三、属于几个人共同责任的损坏丢失设备器材责任事故,则根据每人的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处理。

四、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制度。

二、实验室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物资及贵重物资器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等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定点定位地存放和使用,经常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使用记录和检查记录。

三、实验室安全卫生实行定期检查、专人管理制度。各岗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全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

五、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仪器设备要在指定位置放置或存储。

六、实验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走道、楼梯不得堆放杂物,不准堵死通道。

七、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所配置的各类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不得因其购置经费来源不同而作为部门和个人所有,私自处理。

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对本室仪器设备应负保管责任。仪器设备借用、借出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仪器设备实行帐、卡管理制度。实验室应按要求建立仪器设备分类帐、年度帐和管理卡片,并坚持每年核对帐、物、卡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帐务的变更按学校国有资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维修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技术安全工作。

五、各类仪器设备要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标定。要认真填写仪器调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

六、仪器设备的各种资料应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建档,归档资料包括:购置申请、学校批文、订货合同、装箱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使用登记表及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七、为了充分发挥效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校内实行“专管共用”。凡跨院(部)、跨学科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计划,主管部门根据计划进行安排。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应按照《重庆交通大学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

1、单台件价格在10万元以上;

2、单件设备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全套设备的总价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属我校稀有的仪器设备;

4、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仪器、仪表。

二、日常管理

1、大型仪器设备属国有重要资产,一律实行专管共用,对外开放,按国家有关共享要求实施;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调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论证报告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部门;

3、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设备购入后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与设备使用部门共同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并填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4、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操作人员。实行专人操作使用和培训使用两种形式,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一般大型仪器设备需经过培训并得到实验室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仪器管理员的监督指导。

5、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的完好程度、技术指标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6、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等的记录,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

7、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携出实验室外使用,必须携出使用时,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备原值数额较大时,需报主管校长审批。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大型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外使用时,实验室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必须随机,以保证正常操作及设备的完好;

8、大型仪器设备不论何种原因损坏,需及时报实验室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

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型仪器设备的借用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按照《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校师生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时,应在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向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借用,原则上所借仪器设备只能在实验室范围内使用。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或所借仪器设备需在校外使用,或所借仪器设备的资产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四、仪器设备借用或使用人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够熟练、安全地操作,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后果均由借用人承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由借用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五、仪器设备在使用后应按时归还,不得借故长期占用不还。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修理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记录保养、维护情况,必要时进行测量和鉴定,纳入设备档案,并作为制定修理计划的依据。

三、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以确保维护保养工作正常进行。

四、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检修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维修。

五、经修理后的仪器设备,由送修单位负责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由送修单位在检修报告单上签字,并存入该设备的技术档案。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我校师生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基本条件,为了确保教学和科研正常进行,保障国家公共财产不受任何损害,保障人身安全,充分利用、发挥实验室的功能,锻炼学生试验技能,促进实验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验室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原则上不提供给各个课题组;各个课题组使用的危险品自备,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其安全管理,在实验室使用时实验室有权对危险品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实验室在合适区域设立专门的危险品存放处及专用危险品柜,指派危险品管理员负责管理。危险品管理员每月盘存,对危险品的实物数量和库存记录进行核对。

第二章 实验教学使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细则

第四条 任课教师根据实验项目分组情况,提前申报危险品的使用,实行登记申报制度,由任课教师填写《实验室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领用申请登记表》,完善相关手续后,按实验管理细则领用,危险品管理员做好相应的出库记录。

第五条 登记申报的内容如下:

(1)课程名称、实验项目、授课专业班级、授课老师等信息;

(2)申报使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清单;

(3)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主任签字。

第六条 《实验室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领用申请登记表》由实验室安全员保留存档。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员和实验室主任在危险品出库后,一旦发现用途发生变化,有权收回,并按照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危险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细则;危险品使用后,任课教师应按照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对残留物进行回收、处理。

第九条 上课结束后,使用剩余的危险品应如数退回给危险品管理员,危险品做好入库记录。

第三章 科研实验使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细则

第十条 各课题组在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试验登记的同时,必须向实验室报备实验过程可能使用的危险品,并填写《科研课题组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报备》表,且指定相应的课题组安全员,获得许可之后方可将危险品带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十一条 在使用危险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不明白之处,要及时向实验室指导老师询问有关技术细节;危险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细则。

第十二条 课题组当天带入实验室的危险品可以临时存放在实验室提供的专用危险品柜,由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危险品柜的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组带入实验室的危险品禁止在实验室留存过夜,实验结束后必须立即带走,否则实验室值班老师有权没收,并交于实验室安全员,做好相应实验室危险品入库记录。

第十四条 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如危险品泄露或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实验室值班老师。

第十五条 进入实验室做任何形式的试验,试验人员必须穿适合做试验的着装,不准赤膀、穿无袖背心和拖鞋。结束试验后,必须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门窗,防盗、防火。

第四章 惩罚制度

第十六条 凡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室的任何人违反上述任何一款,未构成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设备损害的,每次罚款五十元,且从所交的保留金中扣除。倘若保留金不足,必须重新交纳保留金后方能继续进行试验。

第十七条 出现安全事故的,实验室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上级部门作出处罚。

第五章 罚款资金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以上收取的罚款款项,作为实验室清洁、常规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的费用。

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

实验教学的改革,更加有序、规范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结合中心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开放,对加强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型实验、创新型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实验室将开放的时间、内容、地点向学生公布。自愿申报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实验方案提交实验中心预约登记。

四、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仪器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工作。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查阅有关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及其他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及实验室安全。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维护教学秩序,供应实验材料,保证实验室安全。并认真做好开放工作纪录。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要做好成果的收集和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

“三废”处理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废气、废液、废渣(简称“三废”)的处理,保护和改善实验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在正常科研、教学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必须经有针对性的特殊化学处理后才能排入下水道。

二、会产生废气的试验,要求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场所进行,并应有风扇等通风设备,操作人员应佩带口罩。

三、实验室在正常科研、教学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主要有材料试验后的废弃试件和模型试验后的废弃构件,处理措施如下:

1、试验结束后,除有保留价值的构件和模型外,其他构件和破坏试验产生的废渣和废物要及时清理,废弃试件和废渣如不能及时清理,则应摆放整齐,同时不能妨碍通行和其他科研、教学的正常进行。

2、为保障学校的环境卫生,废渣和废物严禁随意处置,应堆放在学校指定地点,定期统一运走。

四、过期失效、报废的试剂药品不得随意乱丢,应收集后统一处理。

五、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协助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对外技术服务的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补充和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筹集资金,补充实验教学维持费,同时锻炼实验人员的技能水平,实验室在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对外试验技术服务工作。

为使对外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得规范、有序,以适应试验检测技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善实验室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委托实验与试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管理

1、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为实验技术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2、按照“放开、搞活、创新”的原则,实验室可自行承接实验任务,需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测项目。

3、受委托实验室应根据合同或协议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或检测任务。

4、对外培训的实验任务,承揽的实验室应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管理,组织安排实施。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

1、经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对外实验项目合同或协议,在校内进行时,由受托实验室自行安排使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需要携带出校或租(借)实验仪器设备时,按其价值实行分级管理;

(1)单价(含成套设备)在5万元以下者由实验室主任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凡携带出校的和租(借)的仪器设备,均应办理租(借)手续,并按时归还。借、还时双方应作好点交、查验工作,租(借)实验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应“随机跟人”。

3、若发生仪器设备有损坏或丢失情况时,责任单位应按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4、未经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签章的合同或协议确认的实验项目,实验室不得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进行实验、检测工作。否则,学校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所得作为设备使用费。

三、项目收费标准与收入分配办法

1、委托试验与技术服务一律实行有偿服务,对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校外项目收费标准由委托与受托双方具体商定,费用收取的总原则是按原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时费、仪器设备磨损费、管理费、并考虑适当利润组成。校内服务项目按总经费的一定比例提取设备基金。

2、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3、收入分配比例按学校政策执行。

四、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经费的管理,由财务处按分配比例从受托单位或项目收入中直接划出,转入设备专项帐户。

2、学校设备基金、实验室维持费专款专用,由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验室内部、外部的组织、协调和分工的领导工作。

三、负责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编制实验室近期发展规划。

六、负责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核。

七、负责编写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八、负责实验室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按时完成下达的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二、试验研究中态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试验研究的质量。

三、正确使用试验设备,认真做好所分管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使用中,若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设备维护、运行使用记录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工作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开工作室必须关好门窗、水源和断开电源,防止发生事故。

六、努力学习,提高科学研究和试验技术水平。

七、服从实验室的工作安排,自觉参与日常事务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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